我校极大多数学生为住校生,为保证这些学生在校内的学习和生活,提高他们每天晚自习的学习效率,特规定教师晚自习值班制度如下:
1、代课教师必须服从学校教导处的晚自习的值班安排,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者,须在每学期开学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分管教学校长申请。
2、教师应严格遵守晚自习值班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因事不能值班者,须提前与教导处联系,以便调课。
3、晚自习值班教师职责
(1)督促学生按时就座,并迅速进入晚自习状态。
(2)清点人数,有缺席学生必须上报到班主任或教导处。
(3)晚自习过程中,必须保持教室内安静。严格监督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并认真复习,预习,严禁学生讲话。
4、关于晚自习的量化考核问题:
(1)由于学校班级比较多,每位代课教师原则上在一周内应上两个晚自习,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2)晚自习的工作量转换成量化考核分数如下:晚自习节数X 10%
(晚自习节数的平均数 = 3X 周数)
(3)由于晚自习的工作量是我们教育教学的延续,所以晚自习工作量从本学期纳入教师量化考核总表中,以次衡量教师的工作情况。
(4)在职期间每一学期没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上晚自习的教师不考虑评优,评职称和晋级。
(5)在任职期间每一学期,晚自习总数少于平均值的三分之二时,不考虑评优。
(6)在任职期间每一学期,晚自习总数多与校级平均值,在教师分数同等情况下优先评优,评职称和晋级。
二00九年三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