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树立广大青少年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修德正己、全面发展,自觉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今年,我市继续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师、中技)、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评选表彰对象为201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要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标准。
“市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助人为乐。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2、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大专及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求专业思想端正,专业技能动手能力强。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广泛的兴趣、良好的性格。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年度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称号,或曾获得学年度县区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必须担任班级和班级以上的职务)标准:
1、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在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核等级优秀。
2、热心为集体服务,关心他人、克已奉公、任劳任怨。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班、团、学生会等组织的活动中起领导和表率作用,有显著的工作成绩。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3、努力学习,有强烈的求知欲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的学习方法,勤于动手,各科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体育课成绩良好以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曾两次以上(含两次)获得学年度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称号,或曾获得学年度县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称号。
“市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是非分明、遵纪守法、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全班学年平均学习成绩优良率达40%以上或班级学年平均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4、在本学年内全班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记录。
今年表彰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市委、市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推荐名额具体分配主要依据各县(区)及市直所属学校数、在校学生数,同时参考历年来表彰名额。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团工委要按照所分配名额,依据标准进行评选,要认真把关,候选名额不得突破或互通使用。
三、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选为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团市委、市教育局颁发证书或奖状。
四、评选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要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共青团组织为主承担,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具体实施由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团工委组织,“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和上级主管部门公示三个工作日,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为“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市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宿州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宿州市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各县(区)团委、市直团工委于2011年4月6日前将各类登记表报团市委学少部(联系电话:3037803),由团市委、市教育局最终审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评选表彰“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县(区)团组织、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实事求是,凡不按规定要求评选和在评选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被推荐人评审资格,所缺名额不予更补,推荐单位负责人要对被推荐人及其事迹材料真实性负责。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共青团宿州市委员会 宿州市教育局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