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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埇桥区2010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1-03-05】 【点击量: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各中学、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激励中学生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树立青少年学生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推动我区学校“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今年,团区委、区教育局将继续开展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 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评选表彰的范围是全区中专院校(含中技)、中学(含普通中学、职业中学)。评选表彰对象为2011年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及班集体。

二、标准和名额

(一)“区级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拥护中国共产党,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友爱,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行为规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德育考核等级良好以上。

2、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秀;职业学校的学生要求专业技能、动手能力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学校开展的各种集体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4、曾两次以上获得学年度学校表彰。

(二)“区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和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道德品质优良。在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德育考核等级良好以上。

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班、团、学生会等活动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在学生中威信较高。

3、有强烈的求知欲和创新精神,良好的学习习惯,成绩优良。带头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良好以上。

4、曾两次以上获得学年度学校表彰。

(三)“区级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班级学生干部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紧密联系同学,主动带领同学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2、具有积极向上、勤奋进取、团结友爱、朝气蓬勃的良好班风,集体成员均能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全班学年平均成绩优良率达到40%以上或班级学年平均成绩在年级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率在95%以上;

4、在本学年全班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的记录。

今年表彰的“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由团区委、区教育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

三、表彰和奖励

凡被评为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个人或集体,由团区委、区教育局颁发证书或奖状。

四、评选要求

1、申报工作要在学校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以团组织为主承担,可吸收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审定,具体实施由各基层团委组织,“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推荐产生。“区级先进班集体”的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已被推荐出的候选人及候选集体,要分别在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为“区级三好学生”、“区级优秀学生干部”和“区级先进班集体”的学生或班级,要认真填写《埇桥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和《埇桥区先进班集体登记表》(一式两份),请各基层团委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各类登记表报团区委学少部(联系电话:3022163),由团区委、区教育局最终审定。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评选表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各基层团委、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已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下一年度评选名额。要加强受表彰学生和班集体的后续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注意总结评选经验,完善有关措施,保证评选活动健康、深入地开展下去。

 

 

 

共青团埇桥区委员会 埇桥区教育局

 

 

二0一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