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宿州应用技术学校欢迎您!
  •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 国家级重点职业高中
  • 全国国防教育示范学校
  • 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
  • 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
  • 全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 全省校企合作典型示范学校
  • 全省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
  • 全省毒品预防教育示范学校
  • 全省文明校园

职场新人:清醒应对 避免用人单位高薪诱饵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6-11-28】 【点击量:

 

 人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避免用人单位的这种高薪诱饵呢?笔者提醒劳动者在应聘时,不能光看用人单位承诺的工资待遇,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全部的工资。所谓克扣工资,就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以上第一个案例中,用人单位扣减员工工资,必须依据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否则就属于克扣工资,劳动者理应拒绝赔偿。

明确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在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这是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倾斜性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使用期间双方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比如用人单位以“钢材价格上涨、经营不善”等理由解除试用期员工的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合法的。至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或招聘广告中明示,劳动者要注意收集保存。

签订一份“录用协议书”。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全日制员工不能建立双重劳动关系,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离职前难以与新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了也未必有法律效应。但是,双方可参照应届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办法,在“录用协议书”中可明确:一旦劳动者与原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将录用该劳动者。此外,还应约定工资报酬、工作岗位、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样,跳槽员工就不怕新单位反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