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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二职高学生阅览规则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08-09-14】 【点击量:

 

一、学生进入阅览室先登记,然后凭学生证或阅览证借阅图书,无学生证或阅览证谢绝入内。

二、入室者应把所带报刊和书包等物品放在规定位置。

三、每人每次只准取杂志一本,取杂志时应把学生证或阅览证放在取杂志处。

四、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学生借阅图书,要爱护本室书刊,保持整洁,不准开洞,撕页,圈点,涂抹等。凡损坏者应按原价五倍赔偿,并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本室书刊仅供室内查阅,一律不准外借,凡发现偷盗者,罚款10-20元,并给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处分。如有特殊要求,必须经教导主任批准。

六、为加强管理,在阅览室时间内管理人员可以随时抽查部分学生,如遇停电,同学们应自觉接受抽查后方可出室。

七、室内要保持清洁,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片等,废弃物放入小纸篓,禁止在桌椅上涂写刻画;保持安静,不准大声喧哗。

八、学生进入阅览室要严格遵守本室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告,不服从管理,扰乱秩序者,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 学生离开阅览室,要主动把书和凳子放回原处,按工作人员要求,离开阅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