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提高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我校决定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按 照“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以《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基本内容,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我校法制教育工作,切 实增强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依法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抵制社会不良影响、预防违法犯罪能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 的“四有”新人,不断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法律进学校”活动和“法制学校”创建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提升我校素质教育质量和打造和谐校园、精品学校形 象。
二、领导小组:
组 长:丁明前
副组长:尹成飞、高方忠、张传玲
成 员:戴龙臣、徐冰川、吕学忠、李 丽、孙纳新、徐 刚
王 晔、李百川、解 志、祝文娟、王 莹、刘光明
杲舜卿、薛培凤、桑 磊
三、活动主题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的主题是:“法制在心中,共圆中国梦”。
四、活动时间:2014年5月15日至6月15日
五、活动内容
充 分利用读本、图片、音像制品等各种宣传资源,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络等各种工具,充分利用班会、国旗下讲话、团队活动等多种载体,积极开展悬挂横幅、 出黑板报、张贴标语、开展征文或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创设良好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氛围。具体安排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动员
时间:5月19日(星期一)
主办:政教处、团委
教师会上开始宣传动员,教育教师以身作则,知法懂法、守法说法。号召校级各部门、各班级,对学生进行法制观念教育,加强学生守法懂法等法制观念教育。
(二)、悬挂法制宣传教育标语(电子屏幕)
时间:5月23日(星期五)
主办:政教处、团委、教研室
5月 中旬,在校园门口、校园内道路两侧、教学楼主体,悬挂法制宣传标语,营造法制教育宣传氛围。标语: “法制在心中,共圆中国梦”,“学法守法,做遵纪守法 好少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 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三)、出一期法制宣传教育专栏
时间:5月28日(星期三)
主办:政教处、团委
利用法制宣传橱窗,以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案例、以《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为主要内容,对青少年进行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出一期法制教育为主题的黑板报
时间:6月3日——6月5日
主办:政教处、团委
以法治教育为主题,开展国旗下的讲话,各班召开主题班会。并将演讲材料,班会记录等资料汇总到政教处。
(五)、致学生家长一封信
时间:6月6日
主办:政教处、团委
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向家长宣传法律知识,引起家长学法守法,主动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六)、观看一部法制宣传教育片《与法同行》
时间:6月8日——6月12日
主办:政教处、团委
学校利用学校网站,多媒体教室,教学用电子白板等,组织学生观看以青少年法制教育为题材的影片,然后写观后感。
(七)、举办一场法制知识讲座
时间:6月15日
主办:政教处、团委
学校邀请有关单位人员来校为全校师生主讲一场法制讲座,主要是宣讲青少年学生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举行一次法律知识常识测试
时间:6月18日
主办:教导处、教研室
教研组出试卷,普法领导小组组织各班学生代表参加测试。试卷以法制教育为读本,结合《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其它相关内容,组织学生进行一次法律知识测试,了解和检验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最后由普法领导小组进行评比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们要充分认识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的重要意义,各部门各年级各班级做好充分准备,有序开展活动,各分管领导扎实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每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二)、全面渗透,讲究实效
要 充分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法制教育氛围,让每位学生接受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洗礼。专栏橱窗要图文并茂,事例鲜明;校园广播语言生动,听者动容;班会课上,教 师讲,还要学生先自己讲,课后自己写感受,把讨论的感受,观看影片的感受写出来,再读出来,进行评比表彰,向校网站投稿,向有关报刊投稿。同时还把法制宣 传教育和学生日常行为习惯教育、中学生守则教育结合起来,使教育内容潜移默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
(三)认真总结,及时汇总上报
活 动开始的时间,即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月”评比的时间。活动的开展也将作为各部门、班级考核内容之一。校普法领导小组,政教处,团委等及时参与并收集 资料,开展评比活动,最终由校普法领导小组汇总整个活动资料,评出“法制宣传月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并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二0 一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