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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佳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人:admin】 【发布时间:2014-02-20】 【点击量:

 

各中心校、区直各校:

为 了大力弘扬人民教师教书育人、爱生敬业、为人师表的优良传统,推动新形势下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加强师德修养,促进我区班主任工作专业化发 展,提高班主任队伍的整体素质,树立教育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佳班主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我区所有现在任并连续担任3年班主任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

(二)、推荐的班主任必须是2013年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三)、认真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进取心,组织纪律性强,对工作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热爱学生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恪守职责,精心育人,注重身教,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廉洁从教,不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向学生推销未经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课外书刊、学习资料和音像制品,不进行有偿补课。

(五)、具有较高的班级管理水平,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作风民主,讲究工作方法,受到学生的尊重,所带班级形成了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级管理成绩突出。
(六)、具有调动各任课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的能力,团结协作,能够与学科教师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学生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七)、尊重家长,不指责、训斥家长。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后进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无打骂赶停罚学生现象。经常家访,积极主动与家长、社会沟通,在学生、家长和其他教师中有较高的威信。

三、有以下行为或情形的,不能参评

(一)、班级出现因班主任工作失误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二)、教育教学中出现违法治班从教,师生或家长有反映并属实的。

(三)、所任教班级出现学生犯罪现象的。

(四)、当年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处理的。

四、评选办法

(一)、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广大教师进行宣传,充分调动他们参与评选的积极性。(二)、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按照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单位要组织参评班主任教师进行班主任事迹报告活动,凡参加评选的教师要认真准备、真实汇报。在报告会的基础上认真组织民主推荐活 动,评选程序和结果要及时公布,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三)、认真落实公示制度,评选材料在上报前,应将推荐人选及评选标准、要求在本单位公示1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区教体局师训办。

(四)、区教育体育局将成立评定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评选出百名优秀班主任。

五、报送时间

 所有材料于2014年3月28日上报。

 

 

 

 

 

 

 

 

 

 

 

 

 

 

 

   埇桥区教体局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