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校、区直各学校:
为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市教体局决定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家教专项行动,现要求如下:
(一)宣传教育。2016年1月27日前,将《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宿州市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发放到城区每一位教师手中,各中心校宣传到每位教师;各学校在大门口及公示栏内放大张贴上述文件,附举报电话(监察室 3911052 基教股3917259 计财股 3902930 师训办3914807)。
(二)摸底排查。2016年1月31日前,做好教师义务补课情况登记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情况摸底。
(三)工作督察。2016年1月28—31日组织第一次督察。督察内容:有偿补课治理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摸底情况及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以后的工作督察以不定期暗访形式为主并组织查处。
各学校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抓紧落实,迎接市教体局的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的学校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对校长进行责任追究。
埇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 20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