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教体局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深化教体系统行风建设,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以及《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科所(教研室)以及上述单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有偿补课”是指学校或在职教师以中小学生和幼儿为对象,以获取经济利益和额外报酬为目的,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和其他课余时间,在校内外进行教学辅导或受托代管并获取利益的有偿服务行为。
第四条 在职中小学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从事有偿补课:
(一)本人在校内外进行课外教学或辅导并收取费用的;
(二)组织、推荐、诱导中小学生参加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三)参加社会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为他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生源信息并获取报酬的;
(五)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有偿补课:
1、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含在补课开始时不收费,在补课结束后或学期末收费的);
2、为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场地、设施或学生的;
3、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联合进行有偿补课的;
4、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可以认定为有偿补课的行为。
第六条 学校或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称号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二)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的(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校长岗位或予纪律处分。
(三)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 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 七条 各县、区教体局和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把落实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作为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利益、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任务抓好落实。 要健全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在教师聘用合同、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补课以及违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要开展 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全体教师自觉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各县、区教体局和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进行监督。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切实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办理工作。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6年1月8日印发
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 展强化为民服务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教工委〔2015〕4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树立学校 和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决定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全省中小学校(含民办)及在职中小学教师。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中小学校违规组织、要求学生集体补课或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行动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专项治理和巩固提高两个阶段。其中专项治理阶段为2016年1月至2016年6月,分为四个环节;巩固提高阶段为2016年7月至8月。
(一)第一阶段:专项治理
1.动员部署(2016年1月)。
各 地各校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迅速动员部署。要召开校长会议和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 偿补课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使中小学校广大教职工了解 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规定要求,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 “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2016年2月-3月)。
各 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方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通过组织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自查、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邀请社会有关部门帮查等多种形式, 找准线索、摸清事实、有错必纠。对于自查出的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集中梳理,分析原因,列出整改时间,指定整改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加强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各地各校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3.全面检查(2016年4月- 5月)。
各 地要重点紧盯节假日、双休日等时间节点,对所属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要组织机关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等 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典型案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中小学校,要严格追 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 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省教育厅将组成专项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市的活动开展情况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总结评估(2016年6月)。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要在2016年6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师资处、基教处。
(二)第二阶段:巩固提高
2016 年7至8月份暑假期间,要进行“回头看”,检验专项治理成效。各地各校要以问题为导向,持续发力,坚持“从严治教、廉洁从教”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活动 作为纠正教育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之一,强化措施,常抓不懈,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有效杜绝有偿补课现象发生。
四、责任追究
(一)中小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市级示范学校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撤消称号。
(二)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规定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校长岗位。
(三)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信用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的重 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其情节严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本区域、本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 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签订《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 做好宣传,提高认识。各地各校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维护人民教师无私奉献、师德高尚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进一步增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的自觉 性。
(三) 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各地各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紧密结合,压实各级责任,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 专项行动。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形成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长效机制。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请于2016年1
月底前报我厅师资处、基教处。
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印发
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
教师[2015]5号
教师[201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现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 要举措。各省级教育部门是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规定》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建立健全领 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
二、 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我部将把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开展自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 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 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 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三、 强化宣传教育,注重正面引导。各地教育部门要通过各种方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中小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将学习《规定》作为2015年师德 教育的重点内容,记入教师培训学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 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四、 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地教育部门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并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 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公布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各省级教育部门请于2015年底前将《规定》的实施方案和处理办法报送我部教师工作司,并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
2015年6月29日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